如何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是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的關鍵課題。吉林省梨樹縣綜治中心在實踐探索中,創新推出“走讀式調解”工作法,引導當事人從封閉的調解室走向開放的公園綠蔭、社區步道,在輕松自然的氛圍中化解矛盾,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目前,“走讀式調解”工作法已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07起,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鑒。
場景破冰
以環境之“柔”化對立之“剛”
傳統調解模式中,封閉嚴肅的辦公室環境容易無形中加劇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與防御心理,導致“話不投機半句多”的僵局。“走讀式調解”的首要創新,在于通過場景轉換,利用自然環境的舒緩力量,為化解矛盾創造積極的心理場域。
梨樹縣綜治中心坐落在韓洲公園內部,基于這一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打造極具地方特色和調解元素的綜治廣場、綜治長廊,深度融合中華傳統調解智慧與現代法治理念,通過歷史典故、經典箴言等文化符號,浸潤引導群眾知法、明理、修和,實現“觀古鑒今、以文化人”的深層治理效能。針對不同類型的糾紛,調解員精準選擇調解微環境。處理情感色彩濃厚的家庭矛盾、親友糾紛,優先選擇林間小徑等相對私密的空間,營造“促膝長談”的信任氛圍,便于當事人敞開心扉。調解鄰里糾紛、日常摩擦,則傾向于選擇環形步道或綜治長廊,讓并肩行走自然帶動溝通的節奏,為當事人營造身處舒適、放松的自然環境,更易于接受外部信息并產生積極溝通的意愿,從而使調解工作真正“走入心田”。

機制護航
以體系之“實”固成效之“本”
“走讀式調解”能夠持續深入推行并取得長效,離不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障和專業化的人才隊伍支撐,二者共同構筑了工作行穩致遠的堅實根基。梨樹縣委始終將基層矛盾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提升群眾幸福感的關鍵抓手,將“走讀式調解”從頂層設計到落地執行全過程統籌推進。一方面,召開全縣專題動員會組建由48名富有調解經驗的政法系統、行管部門退休老干部形成多元化調解員庫,成立梨樹縣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吸納專業律師、心理咨詢師、司法工作者等,嚴把調解過程的“法理關”。另一方面,邀請熟知社情民意、群眾基礎好、善于溝通的社區骨干、老黨員等加入,發揮其“接地氣”、善用“群眾語言”的獨特優勢。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將“調解成功率”“群眾滿意度”“協議履行率”等作為核心考核指標,對表現突出的調解員給予精神與物質雙重激勵,充分激發隊伍的內生動力與創造活力。

溝通融情
以專業之“橋”連人心之“岸”
“走讀式調解”不僅在于“走”,更在于“讀”——讀懂當事人情緒,讀透矛盾根源。其溝通藝術的核心在于“先情緒后事情,先共情后說理”。調解員在前期充分掌握糾紛焦點與訴求的基礎上,絕不急于求成、直奔主題,而是巧妙地從關心生活近況、談論天氣變化、分享社區趣聞等輕松話題切入,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建立融洽、信任的溝通氛圍。面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調解員善于運用“您的感受我特別理解”“這事兒確實讓人著急”等共情語言,先行接納和疏導情緒。待情緒平復后,再通過“如果您處在對方的位置,會希望怎么解決呢?”等啟發式提問,引導雙方嘗試換位思考,理解彼此的處境與難處,讓解決問題的道理在情感的共鳴中自然浮現,而非生硬灌輸。這種溝通方式,有效摒棄了傳統調解中可能存在的“居高臨下”說教感,將單向的“說服”轉變為雙向的“引導與協商”,使達成的共識更易為當事人內心所接受和認可。

目標導向
以情理之“融”達和諧之“境”
“走讀式調解”的終極追求,絕非一紙冷冰冰的協議,而是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有機統一,確保當事人從內心深處認可解決方案,并自愿履行約定。這要求調解工作必須堅守“法理為基,情理為翼”的原則。在調解過程中,緊密結合糾紛性質,適時、準確地向當事人闡釋相關法律法規。在厘清法理的基礎上,著重進行情理疏導。引導利益受損方嘗試理解對方的客觀困難或無心之失;促使責任方真誠體諒對方承受的困擾與損失。通過情感的溝通與融通,拉近雙方的心理距離,消弭對抗情緒,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這種“法理與情理交融”的模式,既確保了調解結果的規范性與約束力,又賦予了調解過程深厚的人文關懷與情感溫度,有效避免了“表面和解、心結猶存”的弊端。從實踐效果看,通過“走讀式調解”化解的糾紛,其協議自動履行率高,當事人關系修復效果好,真正實現了“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穩定一方”的治理目標,有效降低了信訪上行和訴訟增量,節約了司法與行政成本,為構建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走讀式調解”工作法的探索與實踐,是對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生動詮釋。它用腳步貼近民生,用耐心傾聽民意,用綠蔭的溫柔軟化對立,用真誠的溝通彌合裂痕。下一步,梨樹縣綜治中心將持續深化完善這一創新實踐,進一步拓展調解場景精進專業溝通技巧,建強專業化調解隊伍,讓更多矛盾糾紛在寬松、和諧、充滿人文關懷的氛圍中春風化雨、悄然消融,使“綠蔭下的和解”成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一道亮麗而溫暖的風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