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訴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審理,這也是浙江首例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令6被告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50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Hi,尊敬的客戶,您已成功訂購××巡回演唱會980元門票,請盡快支付票款……更多演出資訊訪問官網……”為了買到一張心儀的演唱會門票,趙女士從某社交平臺尋到了“黃牛”發布的“出售內部票,下單成功后付款”推文。按對方要求加上好友后,趙女士便在對方催促下填寫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等,隨后收到了某“票務平臺”通過1068碼號發來的上述短信。趙女士急忙在15分鐘的“短信有效期”內進行轉賬激活“驗證碼”,不料一頓操作下來,“黃牛”卻屢次告知操作失敗。直到累計轉賬17萬余元時,趙女士才驚覺被騙。
2023年暑期,杭州市濱江區等地發生多起涉演唱會門票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眾多被害人都和趙女士一樣,因輕信1068碼號發送的票務短信而上當受騙。
據了解,1068號段須由符合資質的公司向相關部門申請成功后方可啟用,使用者需要對信息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碼號不得擅自轉租。那么,嚴格審批之下,該碼號為何還能出現在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
濱江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發現該線索后,經過深入調查,兩條跨省涉詐短信發送鏈路浮出水面——碼號資源持有者在運營中對碼號管理不規范,導致碼號資源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發送短信。
經查,廣東某公司、無錫某公司、武漢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與原河北某公司(該公司已注銷,相關人員賈某已另案處理)通過簽訂系列服務協議,形成短信服務平臺的層層轉租轉借鏈路,鏈路中的上家均會指定下家使用固定號段,最終達成接入平臺的指定碼號層層轉包出租。涉案的兩個碼號共發送涉詐短信6525條。
2023年7月,繼多名被害人被騙后,涉案短信被投訴舉報,安徽某公司要求其下級原河北某公司提供與該票務平臺之間的合同。原河北某公司偽造了一份短信合作協議,并PS該票務平臺公章提供給安徽某公司,又以在內容中插入空格等方式逃避攔截,繼續發送涉詐短信。據統計,2023年7月至8月,全國范圍內因該碼號詐騙造成的被害人損失金額達110萬余元。
濱江區檢察院認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起到“反詐看門人”的作用,既是對電信網絡詐騙行為進行技術防御的第一道防線,也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義務的關鍵履行者。6被告違法轉租碼號,未履行相互之間合同禁止轉租轉售的約定,對該案涉詐短信內容、提供者真實身份和客戶合同等均未履行嚴格審核義務,違反了《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16修訂)》等規定,導致其提供的短信服務被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所利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破壞了公共碼號管理秩序。同時,6被告未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風險防控責任,客觀上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路徑渠道,使不特定短信接收者的財產權益和財產安全面臨風險,危及公眾對1068號段短信息的合理信賴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由于該案系新類型公益訴訟案件,經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批,濱江區檢察院于今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5月26日,濱江區檢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6被告按照碼號轉租鏈路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50萬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推動聚焦審理新型、前沿、復雜、規則意義突出的網絡案件。在10月13日的公開審理中,經合議庭評議,杭州互聯網法院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