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們了,要是沒你們調解,我這今年的棉花采收都成了問題!”
11月7日,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31團的一處棉花地中,土地承包戶陳先生緊緊握著第二師烏魯克墾區公安局羅楊派出所金楊警務室民輔警的手,感謝他們多日的奔波斡旋,公平公正為其化解了一場涉及318畝棉花地,總計36萬余元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采收關鍵期起糾紛,承包雙方各執一詞
2024年8月,承包戶陳先生與31團土地出租人王先生簽定了一筆關于318畝棉花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地塊位于轄區G218國道871公里處。雙方簽定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承包費用中包含土地使用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共計每畝1150元,期限為1年,自2025年1月21日生效,至2026年1月20日承包期結束,雙方當時在簽定合同時,均表示對合同內容無異議,并順利完成簽定。

然而,轉眼到了2025年11月1日,棉花采收銷售迎來了關鍵節點,就在陳先生奔波于田間地頭和棉花銷售等各環節中,忙的手忙腳亂之際,土地出租人王先生的突然到來,讓陳先生更加發愁了起來。
“我年紀大了,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沒仔細看條款,這一年下來水費電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我生活不容易,你就再補點錢吧,不然我沒法讓你進地采收。”
王先生一見到陳先生就開門見山,態度堅決地直接提出要額外收取當年的水費和電費,且表示如若陳先生不額外支付這筆費用,就不允許其繼續采收地里的棉花。對于這一情況,陳先生表示十分不解,反駁道:“大叔,咱們當時簽的合同里寫得明明白白,承包費已經包含了這些費用,白紙黑字的怎么能說變就變?合同咋定的,我就咋辦,肯定沒法給你額外加錢。”
一個要額外加錢,一個堅決按合同執行,雙方因此就土地承包的費用問題反復協商,各執一詞,始終沒有一個合理的結果,最終選擇了報警處理。
民警介入巧調解,釋法說理明權責
金楊警務室在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民輔警驅車趕往現場,第一時間先將兩人分開,分別安撫情緒道:“大家先冷靜下來,吵架解決不了問題,咱們坐下來慢慢說,肯定能找到解決辦法。”隨后仔細聽取了兩人的訴求,并認真審閱了雙方當時簽定的承包合同原件。

在梳理完整個事件的關鍵信息后,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調解雙方矛盾的主要“癥結”。先向王先生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王大叔,您看這合同,上面清楚寫著承包費包含水費電費,這是你們雙方自愿簽定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您要求額外收費確實沒有法律依據。”同時,考慮到王先生年事已高,民輔警話鋒一轉,說道:“我們知道您生活確實有難處,但解決問題得講法律,您說對不對?”
轉過頭,民輔警又對陳先生進行勸說。“陳先生,王大叔年紀大了,可能確實對合同條款理解不到位,咱們在堅持合同原則的同時,也多體諒一下老人的心情,溝通的時候語氣平和些,咱們目的是順利采收棉花,沒必要把關系鬧僵。”
矛盾化解握手言和,回訪滿意獲認可
民輔警的初步調解,雖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雙方心中始終還存有芥蒂,不愿達成協議。對此,民輔警連續多日在雙方之間來回勸導,終于在11月7日這天,經過反復開導,王先生逐漸認識到自己的要求有些不太恰當,并當場承諾不再阻撓承包戶采收銷售棉花。
“警察同志,我明白了,合同簽了就得算數,是我不懂法,不該為難人家。”
見到王先生已經認識到錯誤,且主動作出退讓,陳先生的心里也放松了下來,也表示道:“大叔,您放心,等棉花銷售完了,我給您送點生活用品,也感謝您把土地維護得這么好。”
持續數日的矛盾調解下,順利化解,均對按原合同執行這一結果表示無異議。

11月8日,民警就雙方此次矛盾調解進行了回訪,兩人均表示對調解結果滿意,并且對民警輔警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給予了高度認可。




